专利侵权判断通常分为两步:先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,再判断被控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该范围。被告的抗辩也围绕这两步展开,而不是只争论“我们也是自己研发的”。
权利要求与全面覆盖
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,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。被控方案需要落入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,缺少任一必要技术特征,通常不构成相同侵权。等同侵权还需判断手段、功能、效果与是否容易联想到。
现有技术抗辩
被控技术方案属于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,或者与现有技术无实质性差异的,可以不构成侵权。现有技术可以是一篇文献、一件产品、一次公开使用。抗辩时应提交完整证据链,证明公开时间、内容与可再现性。
先用权抗辩
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、使用相同方法,或者已经做好制造、使用的必要准备,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、使用的,可能享有先用权。先用权不能单独转让,范围也受限制,需要保留研发、采购与生产记录。
无效宣告的配合
若专利本身稳定性不足,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无效。无效程序与侵权诉讼可能并行,法院可能中止审理等待无效结果。是否申请无效,应结合证据强度、商业目标与时间成本判断。
合法来源与损害赔偿
使用者、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,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仍可能被判停止使用或销售。赔偿数额会考虑侵权获利、权利人损失、许可费倍数与主观过错。企业应保留采购合同、发票与供应商资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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